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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有湖北黃石兩家國家重點監控水泥企業超標排放被《人民網》曝光,又有一家海南國家重點監控水泥企業超標排放被《海南日報》曝光。相關報道稱,去年9月初到今年1月初,華潤(325.71元/噸,0%)水泥(昌江)有限公司一號線窯尾除塵器出口二氧化硫折算濃度均值為773毫克/立方米(允值濃度為200毫克/立方米),超標3.86倍。
報道稱,去年9月初,華潤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就已經出現二氧化硫濃度超標現象,當時(環保部門)只能對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罰款,要求限期整改。這對企業而言顯然不太疼。現在,當地環保部門除處罰款外,依據新修訂《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依據環保部下發《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規定,排污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日高允許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措施。現今昌江黎族自治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對企業除處以6萬元罰款外,要求該企業限制生產,直至二氧化硫穩定達標排放。
3月2日環境保護部召開新聞通報會,潘岳副部長介紹說,新法生效兩個月左右的時間里,各地實施按日計罰案共15件,個案高罰款數額為190萬元,罰款數額達72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從這些數字看,新法正在扭轉“法不責眾”狀況。潘岳指出目前至少有八個方面的模糊認識應予澄清,其中有,“違法普遍,不僅反映企業守法意識薄弱,同時也說明以往環境執法不夠嚴格。新《環保法》基于我國環境問題嚴重的現實,提出了一系列嚴格措施,這是完全必要的。今后環境標準還將不斷變嚴,這是大勢所趨。對企業來說,下決心重視環保是唯一出路?!边€指出,“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不能僅僅依靠罰款。通過嚴格執法,促使企業不敢偷排、漏排以及超標排放,并保持持續穩定的達標排放,才是解決違法成本低的根本?!?/p>
“不敢”就是沒有膽量,不敢超標排放就是時刻要把必須達標排放銘記在心,牢記排放標準是條紅線,決不可逾越。該企業從去年9月初就已存在二氧化硫濃度超標問題,且不是超一點點,而是大大的超過,一直到今年1月初都還是這樣子。從旁人看來,似有一股非得等“到了黃河心才死”的勁頭,直到今年實施新法,接受了從嚴處罰才醒悟,才明白過來“將加強學習新《環境保護法》,把環保納入總體考慮,該花的錢一分都不能少,確保達標排放?!闭陀X悟得如此之晚?。?/p>
本就是國家重點監控水泥企業,更要講個規矩。出現如此長期超標排放,應該認真汲取教訓,切實做到生產線保持持續穩定的達標排放。
作為華潤水泥(昌江)有限公司還要按《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規定,在收到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或者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后立即整改,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作出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還要做到,被限制生產的排污者在整改期間,不得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重點污染物日高允許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進行監測或者委托有條件的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監測,保存監測記錄。備案、公開、不超標、監測一個都不能少。
從報道看,(脫硫)項目預計今年8月投入試運行。致使限制生產時間從現在算起超過了三個月。因此,企業須按《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有關規定,做到在自收到限制生產決定書三個月之內,還得報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人請求批準延長。按規定,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這么算起來,今年8月已是極限。所以,整改期限已無退路,更要抓緊再抓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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